1、《广东省再生育子女申请表》(可在办理机构领取并填写)收原件2份;
2、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、结婚证(任一方即可);
3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同时提供提供相应证明材料:
(一)以子女为残疾儿为由申请再生育的,应提供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的鉴定结论;
(二)再婚夫妻申请再生育的,应提供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;
(三)以子女死亡现家庭无子女或只有一个子女为由申请再生育的,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;宣告死亡的,应提供法院判决。
(四)一方是外省户籍的夫妻,应提供外省户籍地乡镇、街道卫生计生机构出具的婚育证明。
(以上资料除《广东省再生育子女申请表》收取原件,其他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。)
南山镇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
2017年5月18日